北京德行天下公益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制度
1 目的及范围
信息公开是基金会的责任和义务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机构专业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,有利于提高机构公信力及社会影响力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
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
《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》
《关于规范基金会若干行为的规定(试行)》
《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》
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》
《北京德行天下公益基金会章程》
3 名词解释
4 职责
5 管理内容
5.1信息公开基本原则
5.1.1及时准确原则
基金会应当以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为公开信息的基本原则,最大限度的披露与基金会相关的信息。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。
5.1.2方便获取原则
信息公开方式尽力保障捐赠人、社会公众及有关单位能够方便、完整地查阅和获取公开的信息。
5.1.3规范有序原则
基金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流程,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,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、有序。
5.1.4公开为惯例,不公开为特例原则
公开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、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,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。
捐赠人和受益人等当事人不愿意公开的捐助信息,应当事先与基金会进行约定。
若无事先约定,相关慈善捐助信息均公开。
不予公开的信息,则接受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。
5.1.5不得任意修改原则
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不得任意修改,如确需修改的,应严格履行修改程序,在修改后重新公布,并说明理由,同时声明原信息作废。
5.2信息披露的内容
本基金会的信息公开管理实行统一领导、归口管理的原则。在理事会的领导下,由秘书处统筹日常信息公开以及重大项目、重大事件和财务管理等信息公开事宜。
基金会基本信息,包括基金会主要职能、理事会理事和监事构成、内部机构设置、办公地点、联系方式等。
基金会工作动态,包括对外合作、业务活动、项目开展、公益活动等相关情况。
基金会各分支机构、专项基金和公益项目的公益活动及相关情况。
募捐程序、募捐方式和捐赠数额公示。基金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、年度预决算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。
基金会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。基金会审批事项、审批依据、办理条件、服务时间、地点和咨询投诉办法等。
临时信息公开包括新闻和活动信息、项目动态信息、突发灾难紧急救助信息、重大事件信息、重大人事变动公告、重大损失、重大诉讼仲裁公告、重大购买和出售资产公告、机构受监管部门监督和处罚情况、重大关联交易、临时财务信息。
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。
5.3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
5.3.1年度工作报告
本基金会根据规定在每年3月31日前,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审计报告,并上传至慈善中国。
5.3.2财务信息
年度财务会计报告,应当于次年1月1日起5个月内(即5月31日前)对外公开,或按公益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公开。未经审计的财务工作报告不得公开。
5.3.3日常性捐助信息
在基金会收到捐赠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;重大事件专项信息,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,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。对于银行汇款等方式的捐款信息,应当在结账后及时核对和公开,不能满足上述公开时限的应予以说明。
5.3.4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
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公开,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,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后续信息。项目运行周期大于半年的,信息公开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,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。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开。
5.4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
根据发布信息的需求,选择合理的发布渠道。包括但不限于如:慈善中国、基金会官方网站、官方微信公众号、官方微博、机构出版物(如年报、宣传册等)、大众媒体(电视、报纸、电台、杂志等)、现场公开(如新闻发布会等)以及其他可行方式。
5.4.1基金会信息公开应严格履行如下程序
理事会审议通过《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》,授权秘书处按照本制度规定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信息披露;
秘书处负责公开内容的编制、整理、确认、公布;
重大事件的信息公开,由秘书长作为新闻发言人进行公布;
秘书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归档、保存,保存时间不少于10年;
秘书处对信息公开后的公众反应进行及时监测。
5.4.2信息公开的相关责任
秘书长为基金会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;
秘书长应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、及时性、公平性及完整性,并及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自查,发现问题应及时改正;
秘书处工作人员对本制度所列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发布前,对其知晓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。不得在该等信息公开之前向第三人公开。
6 相关/支持性文件
7 记录
8 附录
本制度自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,制度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。